源国土资字〔2017〕1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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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
各国土资源所,开发区局,局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及时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结合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县局成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长:桑培林党委书记、局长
副组长:宋成葆党委委员、主任科员
王建玲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
成员:李虎、贾丽丽、谢孔胜、陈慧君
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,李虎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二、督办范围
(一)年度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
1、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重点工作事项;
2、县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事项。
(二)会议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
1、县委、县政府和市局召开的重要会议、下发文件涉及的重点工作事项;
2、县局党委会、局务会、专题会议等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。
(三)批办转办的重点工作事项
1、县委、县政政府和市局交办、批办和查办的重点工作事项;
2、县局领导交办、批办的重点工作事项。
(四)调研筹划的重点工作事项
1、上级专题调研涉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事项;
2、县局调研论证的重点工作建议的事项;
3、信息报送、政策解读、决策参考等重点事项。
三、督办程序
(一)落实承办单位。列入的督办事项,局办公室根据领导签批的意见确定承办单位;事项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或两个以上科室的,局办公室根据科室职责拟定承(协)办单位,报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审批后,下发督办通知。
(二)确定办理责任。承(协)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承担督办事项的主体责任。
(三)督查督办。局办公室采取电话催办、会议催办等形式,跟踪督办事项的办理进程,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督办事项;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上报,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局办公室。
(四)总结通报。局办公室及时汇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,每季度印发一期督办事项通报;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。
四、督办要求
(一)督办事项的时限规定
1、有明确时限要求的,按规定的时限落实。
2、年度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,承办单位应于7曰内提报贯彻落实方案或建议。
3、会议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事项、批办转办的重点工作事项,承办单位应于3日内提报贯彻落实方案或建议。
4、调研筹划的重点工作事项,承办单位应于10曰内提报贯彻落实方案或建议。
如需延长办理时间的,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,一般问题由分管领导批准,重要问题由督办领导小组决定。
(二)承(协)办单位的责任区分
承办单位应主动会商协办单位,研究重点工作事项的任务分工;协办单位须全力配合承办单位,按时完成分工任务办理。紧急事项,承办单位可要求协办单位派人到承办单位共同办理。凡因协办单位原因延误办理时限的,追究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。
(三)督办事项的反馈报告
承办单位要按照边办边报要求,主动向局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,及时回复催办信息。如有办理困难,承办单位应请示分管领导,通过会议、论证等形式协调解决;协调解决纪要应及时报局办公室。凡督办事项必须落实“交必办、办必果、果必报”的要求,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,并在办理时限内反馈局办公室。
五、责任追究
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的,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处理,并进行通报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作风效能建设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要抓好本单位作风效能建设,以上率下、树立正气、勇于担当,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落实。
(二)确保政令畅通。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县委、县政府、市局党委和县局党委领导权威的高度,提高重点工作办理时效,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教育和带领本单位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,严肃工作纪律,按照“争先进位”和“六个一”的要求, 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。
(三)提升业务素质。要树立干一行、爱一行、专一行的意识,联系实际工作,强化对专业知识、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的学习,通过勤学深思、学以致用、以用促学,灵活运用政策法规破解重点工作难题。
2017年3月15日